美国1952年移民法对亚洲移民和亚裔集团的影响(4)

美国1952年移民法对亚洲移民和亚裔集团的影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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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由于1952年移民法取消了移民的性别歧视,大量亚洲妇女移民进入美国。从1950-1960年,中国移民共32463人,其中女性1825 人,平均占这一时期中国入境移民总数的57.1%,最高达到91.5%(1950);这一时期日本移共45579人,其中女性39165人,平均占 85.9%,最高达96.8%。这种现象从而产生了两个显著的后果:一是亚裔集团的性别比例开始趋于平衡。以100为全美男女比例的平均数,1940年为 100.8,华人、日本人和菲律宾人分别为224.5、119.1和456.7。1950年全美平均数为98.7,上述三个族裔集团分别为168.1、 108.6和271.3。到1960年,全美平均数为97.1,华人、日本人和律宾人的比例分别下降为133.2、93.9和175.4。但各族裔集团在 不同地区的男女比例有所不同,如在1960年,在得克萨斯的日本人2/3都是女性,而华人在夏威夷只有103.9,加州为129.8,纽约则高达 163.4。二是由于男女比例的变化,而且大多数女性移民多是处于20-39生育年龄段,因此使得亚裔集团的人口增长率不断上升。1940-1950年, 美国人口平均增长率为164(白人为1.3),华人为3.4,日本人为1.4,菲律宾人为2.2;1950-1960年,这组数字的变化为1.7(白人为 1.6)、4.6、3.5和3.6。根据1960年的人口统计,华人为236084人,日本人为473170人,同1950年相比,华人人口增长 67.4%,日本人为87.6%[19],亚裔集团的人口增长率的上升是非常明显的。
再次,由于1952年移民法给予美国急需的各人类人才移民限额的有限权,亚洲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涌入美国,导致亚裔职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1940年,无论是在加州还是在夏威夷,日裔美国人从事专门化职业的比例尚不到白人的一半。同一时期,加州只有3%的华人是专业人员,而白人则为 8%;1950年华人这一比例上升为6%,白人为10%。到1960年,亚裔集团职业结构就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明显上升,而从事传统服 务性行业的比例也有所下降。
1960年亚裔主要集团职业结构比例单位:万人
华   人      日本人      菲律宾人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总数            6.6   2.5    11     0.7      5.4     1.2
高级管理人员①  16.6  5.8    10.2   3.8      1.9     1.7
专业技术人员    19.7  17.9   15.4   12.3     6.6     26.4
商店销售人员    14.7  40.6   13.8   37.2     6.2     30
劳工            22.6  2.4    37.6   19       38.9    17.4
农林渔业        1.3   0.7    17.2   6.7      24.3    4.3
服务业          25.2  10.7   5.8    21.2     22.1    20.3
资料来源:Herbert Barringer,Asians and Pacific Islandersin the United States,P.206.
注:指占该族裔集团就业人数的百分比,下同。
1950-1960年亚裔集团职业结构的变化起码说明了三个问题:1.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占就业总人数的近1/3(菲律宾 人除外),这其中大多数是移民;2.女性就业率升高,许多人步入白领阶层;3.传统行业在一些族裔集团的职业结构中仍占相当的比例,如华人从事的餐馆业、 日本人和菲律宾人从事的农业、渔业等。同时还应该看出,亚裔集团职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有利于亚裔在美国发展的三个不容忽视的后果:其一,教育程度的提高。 1960年受过高中教育的白人男性的平均数为45%,而华人为45%,日本人为60%,菲律宾人为30%;完成大学学业的白人男性的平均数为11%,而华 人、日本人和菲律宾人分别为19%、14.5%和5%。这一方面是由于移民本身受教育的程度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亚裔对其后代教育的重视。其二,个人收入的 提高。1959年白人男子个人平均收入为10000美元,华人、日本人和菲律宾人分别为8634、10035和7695美元;白人女性平均收入为3524 美元,而上述三个族裔集团分别为5142、4893和3776美元。其三,政治地位的提高。从50年代中期开始,亚裔不仅在地方和州一级担任政府公职,而 且还当选为国会议员。最为著名的是1956年当选为众议员的印度裔德里普•萨乌德、1958年当选为众议员的菲律宾裔贝尔南多•比卡伊和1959年担任参 议员的华裔邝友良,以及同年担任参议员的日裔丹尼尔•井上。这些都为亚裔集团今后更为积极地参与和影响美国政治铺平了道路。
最后,1952年移民法对亚裔居住模式产生了重要影响。过去由于亚裔集团成员多为男性,基本上是居住在美国东西海岸大城市中本民族的聚居区里如唐人 街、小东京、小马尼拉等。随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的移入,亚裔各集团的居住模式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一方面,一些人组成家庭后逐渐迁出本民族聚居区; 另一方面,居住地域也从夏威夷、加州和纽约等几个亚裔集中居住的地区,分散到东南部和中西部各州。这种现象到60年代中期以后更加明显,从而也加快亚裔融 入美国主流社会的步伐。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1952年移民法对亚洲移民所具有的两重性,一方面1952年法设立了亚太三角区,放宽了对亚洲移民的限制,取消了亚洲移民和亚裔的 入籍限制,这些特点对亚洲移民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取消对亚洲移民的某些限制,并不意味着真正结束对亚洲移民的歧视,更不意味 着结束了美国移民政策中种族主义因素。不终止民族来源限额体制,不在种族平等的基础上对待各国移民,1952年移民法中对亚洲移民的歧视和限制就不会消 失。因此,美国对亚洲移民政策在50年代对整个移民政策不断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到60年代中期得以进一步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