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富二代5.7万加元爱马仕瞒报 或惨被遣返 (新浪网)

女富二代5.7万加元爱马仕瞒报 或惨被遣返 (新浪网)


  一名中国籍24岁女留学生,2011年一个月内两度前往美国购买总价5.9万元的名牌商品,但仅向加国海关申报710元,遭海关人员查出行李中的收据而揭发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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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女共要缴付超过2.5万元的税金及罚款,移民部随即启动取消其身分的机制。华女因大学毕业在即,一度成功上诉卑诗最高法官求情保住移民梦。

  但联邦上诉法院本周三同意检控官的上诉申请,强调法官判决违法案件时,不应受被告个人的移民事务所影响,否则不能收阻吓作用。

  有移民律师称,近年移民部的确对留学生违法行为采取更严格的执法,以往能获得通融的较轻罪行,移民部现在都采取零容忍态度,料此类漏报海关行为而被取消身分的案例,只会愈来愈多。

  法庭文件显示,24岁女中国留学生赵晓晨(Xiao Chen Zhao)2011年11月27日,从美国拉斯维加斯搭机返回加国,向海关报称购买710元物品,但被海关在行李箱中搜出两张价值总共高达5.9万元的购

  物收据,其中5.7万元为拉斯维加斯爱玛仕(Hermes)商店的收据,购物内容包含手袋、鞋子、珠宝、围巾等高价物品。

  海关在行李箱中还发现另一张收据,证实赵晓晨在11月19日也曾出国购物,但同样未有申报,因此对她控以两项《海关法》相关罪名。

  法庭文件显示,赵晓晨当时向海关解释的说词,这些名牌物品是要买给身在北京的父母,而她的父亲是北京一名非常富有的商人,她则经常乘飞机来往加拿大及中国两地。

  赵承认控罪,卑诗省级法官於2012年11月21日,判决赵晓晨罪名成立(convicted)并需要缴付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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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随後因为赵晓晨已经遭定罪,认为赵晓晨应被列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类,而移民部长亦随即下令对她身分进行聆讯,可导致取消签证、最终遣返离加。

  赵晓晨随即以自己正在加国学习为由,向卑诗最高法院上诉要求不要留下案底而毁掉移民之路。

  赵晓晨於2006年前来加国留学,案发当时就读於维多利亚大学经济系三年级,学校教师也向法庭提供信件给予她很高评价。

  她则希望能在加国完成学业,毕业後继续留在加国於金融业服务。其辩护律师也说,将来赵在加国找到工作,成为一名有技术的移民,也会对加国社会有贡献,明显希望留学後搞移民。

  卑诗高等法院法官麦肯锡(B.D.MacKenzie)於2013年5月30日推翻先前的判决,将赵晓晨的移民及求学条件纳入考量,将1万元“罚款”改判为定义较轻微的“受害人附加费”(victim surcharge),虽然金额不变。

  法官同时也判她有条件释放(conditionaldischarge),即不留案底,但要求她守行为,参加100小时社区服务等。

  接受检控官上诉

  收阻吓作用

  检控官随即提出再度上诉,认为法官不该将赵晓晨是否会被遣返加入考量,反对让她有条件释放。

  卑诗上诉法院法官基亚森(EdwardChiasson)本周三接受控方的上诉申请,认为赵晓晨正面临遣返聆讯,是否遣返仍未有定论,但即使赵晓晨不是遭定罪,但仍然是在进入加拿大时犯法,移民部还是可根据《移民法》启动遣返程序。

  他强调法院不应该介入移民部的司法流程,他指赵是在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麽的情况下隐瞒关税,且不止一次,故认为她属於“高危重犯者”,不应因她这个行为可能影响其学生签证身分而轻判,否则无法收阻吓作用,因此认为高院法官的判决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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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生违法行为

  移民部执法从严

  针对有女留学生因为逃税而被移民部启动取消学生签证程序,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这种情况过去少见,不过,根据《移民法》,涉及任何联邦法令的犯罪,的确可以令到居留身分遭到取消。

  而近年移民部执法从严,以往比较通融的轻罪,现在移民部都不会轻易放过。

  较轻罪行

  边境局亦会找上门

  李广田发现,最近移民部似对留学生的违法行为,采不容忍策略,他观察到有涉及5000元以下盗窃的留学生,以及男女朋友打架报警处理,後来法庭虽只判“有条件释放”,不留案底,但CBSA仍找上门,取消其签证。

  李广田说,《移民法》中对外国人犯罪其实采取严格认定,这里的外国人包括未入籍的永久居民以及留学生,由於他们持外国护照,全部被视为外国人。

  过去移民部通常只针对一些严重袭击,或是触犯《刑法》的罪行,才积极处理,但现在看起来,他们并不想学生在本地制造麻烦,任何让警方麻烦的情况,CBSA均会跟进,取消其身分。

  他说,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即使案件还只是在起诉阶段、未被定罪,即已经构成了可以被取消签证的条件,一旦被取消身分,之後留学生即使提出司法覆核,但最终能够成功说服法官让留学生留下的机会极低。

  他表示,通常CBSA均搜集足够证据,说明该留学生并非真心学习,而有其他目的,就可采取行动,例如已掌握留学生旷课纪录,最後留学生只能接受後果,离开加拿大。

  移民律师王仁铎则认为,如留学生涉及走私(刑事),那么取消其签证还算有道理,只是因为漏报就被取消签证,移民部则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