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pchat經歷 與臉書很相像(转)

Snapchat經歷 與臉書很相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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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和短片分享網站「Snapchat」拒絕臉書30億元併購的消息,成為14日轟動全球科技界的新聞,但是華爾街日報的報導卻沒有提到這個網站數名共同創辦人都是史丹福大學的同班同學,也沒有說,他們在創辦這個網站後,也步上臉書共同創辦人的爭拗後塵,同學之間產生內鬨,其中一名同學已兩度提出訴訟,控告其他同學,說他們竊盜他的智慧產權。

Snapchat源自史丹福大學的一門產品設計課,史畢格爾(Evan Spiegel,現年23歲)和莫非(Bobby Murphy)是班上的同學。據Snapchat網站的介紹,史畢格爾在2011年4月的課堂上,向全班同學提出創辦Snapchat的概念,並且以之作為他這門課的最後作業。當時,同學們都笑他,網上所載的照片只在網站停留數秒鐘,必難受人歡迎。

2011年9月,史畢格爾還是創辦了Snapchat,而且還是在他父親家裡的客廳上線的。

2013年2月,史畢格爾及莫菲的同班同學布朗(Frank Brown)提出訴訟,控告Snapchat。布朗說,Snapchat的創辦概念是他最先提出的,而且Snapchat使用的公司標誌,也是他設計的。

布朗說,2011年8月,亦即Snapchat上線前不到一個月,Snapchat的團隊與他發生爭執,他因此被逐,無法參加上線和創辦活動。

對於這些指責,Snapchat回應說,布朗所說並非事實,他們將會盡力打這場官司。

2013年10月23日,布朗再提出另一項訴訟,這次他找了一些Snapchat的投資人一起作為原告,訴訟書仍是說,史畢格爾等侵犯他的智慧產權。在這項訴訟提出時,Snapchat的身價已上升至30億至40億元。

Source: www.worldjourn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