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美國移民相關注意問題及辦理流程

EB5美國移民相關注意問題及辦理流程



一、EB5大致辦理程式如下,不同專案有區別:

1、投資人簽署委託投資協議書。
2、律師設計申請方案,根據申請方案,在專業指導下準備申請材料。
3、投資人將投資金額匯入滙豐銀行在美分行的監管帳戶。
4、將所有申請材料遞交美國移民局進行審批。
5、美國移民局收件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批。審批通過之後,申請人將在45-60天內收到由美國務院所寄出的檔包,並在領事館面試日期前填妥此資料。沒被批准的申請人則發還其原存放於監管帳戶的投資本息。
6、領事館通知投資人面試日期,並要求投資人進行健康檢查。此階段申請週期大約一至二個月。
7、領事館面試,移民官當場告知投資人面試結果。
8、獲得簽證後180天內,投資人須赴美。(投資人可舉家遷往美國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與美國公民相等權益的新生活。未來二年 中,除需維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時間外,投資人在此期間可自由進出美國)。
9、投資人於進入美國的21個月後(亦即條件式簽證到期的前三個月),遞交I-829申請表,請求解除條件。
10、投資人簽證條件解除,成為正式之永久居民。再經三年,投資人可選擇是否要成為美國公民。
11、五年投資期滿,投資人取回50萬美元的投資金額。

二、大致注意和問題:

1、什麼是美國EB-5投資移民方案?
答:EB-5投資移民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它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2、“EB-5”投資移民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根據EB-5簽證規則,人們可以依據以下任一項而取得EB-5資格:
a. 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一百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b. 在國家認可的目標就業地區(TEA)投資五十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c. 在經政府批准的“地區中心”投資五十萬美元。

三、什麼是美國地區中心移民方案?

答:為了吸引國外資金集中投資於政府特別規劃核准的地區,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美國政府於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項“地區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資於美國政府核准的“地區中心”,則移民申請的投資額降到五十萬美元,並對原移民申請條件“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四、美國有哪些“地區中心”?

答:經過美國政府嚴格、繁複的審核,至今共有27家“地區中心”得到批准。加州CMB地區中心-於1997年獲准接受外國投資移民
西雅圖SODO地區中心-於1996年獲准接受外國投資移民


五、每年“EB-5”簽證的名額有限制嗎?

答:有的。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

六、申請“EB-5”移民的條件有哪些?

答:美國“EB-5”對申請人的條件相當寬鬆,投資人不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為合法取得。

七. 規定投資者的資產必須“合法取得”,如何理解?

根據USCIS的規定,投資者必須證明其資產為合法取得。這就要求投資者證明其投資資金是通過合法經營、工資收入、投資、財產出售、繼承、贈與、借貸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八. 父母或者其他親屬贈與的資金能否用於EB-5投資?

可以,但必須證明該贈與是公平公正的行為,並不存在任何欺詐,贈與的資金也不得在投資者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後收回。

九、申請“EB-5”移民,需要多久才能獲得“綠卡”?

答: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資料備齊送件後的二至六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並於六至八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制綠卡)。

十、 “有條件綠卡”和“正式綠卡”之間有什麼區別?

根據規定,獲得EB-5 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可以取得“有條件綠卡”。有條件綠卡屬於臨時綠卡,有效期為2年。在2年屆滿前的3個月,必須向USCIS提出I-829申請。USCIS在審核申請人資金是否全部投資,是否創造了規定的就業機會後,將解除其簽證附加條件並簽發永久綠卡。除此以外,兩種綠卡的持有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福利。

十一、我可以為我的家人申請EB-5嗎?

答:可以的。只要投資人的投資額達到“EB-5”的規定,則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兒女均可同時申請移民。

十二、 如果之前曾向USCIS申請L-1、 E-2、 B或者其它簽證遭拒,或者簽證到期,是否還能申請?

以往拒簽並不影響申請,除非拒簽理由與移民欺詐或者其他重大問題有關。至關重要的是,在提出申請前,必須將所有的犯罪記錄、健康記錄或者以往移民記錄向有限合夥企業和法律顧問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