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项目-Vantus制造公司C类股份

EB-5项目-Vantus制造公司C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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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tus制造公司C类股份

项目介绍:

Vantus制造公司是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一家公司,该公司提供C类股份$100,000,000的投资认购,投资Vantus制造公司有2个有利的方面:(1)获得美国移民局“EB-5项目”的资格;(2)参与人性化矫形医疗设备生意。
商业
Vantus制造公司得到威斯康星州 Vantus技术公司的授权,对“Vantus数字制造系统”技术(“VDMS”)享有权利。VDMS对“人性化矫形方案”的设计和生产是一个独有的系统 方法,这包括人性化的移植和外科方式。VDMS由Vantus技术公司自2004年与威斯康星医学院,Rush大学医疗中心,威斯康星大学 -Madison,WalterReed陆军医疗中心,和国家海军医疗中心共同研发而成的。VDMS集医疗影像,定量影像分析,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 助制造,计算机辅助工程,电子远程医疗,虚像设计合作,虚像设计模拟和证实,信息学,自动外科,大量的量身定制产品,和附加的制造技术来得出“人性化的矫 形方案”。
VDMS与传统的矫形医疗设备比较而言有以下三 方面的优势:(1)对患者来说,是一个更合体的产品,即把关节和骨头的偏差降到最低,并使医疗设备和修正手术能够匹配灵活;(2)能够配合每个患者的不同 生活方式和功用(例如,一个40岁高尔夫运动员或网球运动员和一个85岁,灵活性相对缺乏的老人相比较,两者对于膝关节置换术的要求是不同的);(3)能 以更快的速度把产品送到患者手中,通常在48小时内能够生产出个性化的移植和手术医疗设备。Vantus技术公司已经为VDMS申报了广泛的专利保护。 “VDMS”和“个性化矫形方案”是Vantus技术公司的商标。
依据Vantus技术公司的授权,Vantus 制造公司将使用VDMS投放市场,制造和销售个性化矫形医疗设备。Vantus制造公司将分别向公共和私人客户针对以下3类主要市场来销售个性化矫形医疗 设备:(1)矫形重建,(2)骨折修复,(3)外科手术器具。Vantus制造公司最初的销售是直接面向联邦机构医护决策人员,学数学院合伙人和合作者, 以及医院系统销售个性化矫形医疗设备:通过VDMS在这些领域中的应用,证实了Vantus制造公司希望在未来能够扩大市场的需求量。
Vantus制造公司相信时下的市场上还没有能 够与其可以相竞争的商业矫形医疗设备制造商,不能生产出可以和Vantus相媲美的个性化矫形医疗设备。今天,领先的商业矫形医疗设备制造商不会花大量的 时间和精力去定制矫形医疗设备。他们传统的,标准化了的矫形医疗设备(基本适合患者)不能与Vantus的完全定制的,个性化的矫形医疗设备9(完全贴 身)相比。然而,Vantus销售的个性化矫形医疗设备与传统的,标准化的矫形医疗设备价格相当。
Vantus制造公司也将购买和租借给Vantus技术公司实验器材,这将用于Vantus技术公司对VDMS技术的进一步研发。
Vantus技术公司的创始人和Vantus管 理主席是JamesSchroeder.Schroeder先生获得马奎特大学MBA学位。Schroeder先生在数字产品开发,先进制造系 统,CAD/CAM/CAE和PDM/ERP/MES技术,产品制模以及专业的商务管理方面有超过25年的经验。Vantus技术公司和Vantus制造 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由擅长矫形手术和生物医学工程领域的博士和教授构成的“科技顾问小组”。
Vantus技术公司之前已经从威斯康星商务部和美国国防部得到拨款。Vantus技术公司和Vantus制造公司现在正向国家健康机构和美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申请拨款。
投资回报:

在Vantus制造公司,“EB-5/C类股份”投资的几个主要有利之处在于以下几点:
1.“EB-5/C类股份”投资者将持有 Vantus制造公司所有C类股份。JamesSchroeder将是所有A类股份的持有者(是对公司最大信心的代表者)。Vantus制造公司的主要管 理人员将持有公司所有B类股份。另外,“风险投资”或其他“非EB-5”投资者将拥有公司所有D类股份(以下描述的EB-5投资者的权利具有优先地位)。 A类股东将分配到Vantus制造公司利润和现金流的51%,B类股东为15%,C类和D类股东共可分配到34%。除了在EB-5项目下,为了满足“有效 投资”等要求而例外考虑之外,董事会在任何时间可以回赎B股,C股或D股。根据公平的市场价值(关于C类股份,仅适用于投资第五年后),或关于C类股份, 还会基于未偿付的利益分配的权利。
2.“EB-5/C类”投资者将从投资开始的第 一天享有年累计率5%的回报。Vantus制造公司在投资的5年中,除了预期要偿还所有“EB-5/C类股份”的投资者外,还要给予年累计率为5%的分红 (Vantus制造公司很有可能要进行IPO)。或者,“EB-5/C类股份”投资者可以中止得到红利的获得,转而变成D类股东。另外,如果Vantus 制造公司不能在投资后的5年中偿付红利,那么投资者有权把C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或在原来年累计率上增加3%作为补偿(因此年累计率返还增加到8%)。
3.大部分“EB-5”投资,除了要支付实际的投资费用外,还要支付$35,000到$60,000的管理费用。Vantus制造公司减少了管理费用的收取,对所有“EB-5/C类股份”一百万美金的投资仅收取$20,000。
4.Vantus制造公司的事务主要有董事会管 理。因此,除了在EB-5项目下因为要满足“有效投资”这一必要条件外,“EB-5/C类股份”投资者将只有部分发言权。“EB-5/C类股份”投资者就 以下情形有投票权:(a)Vantus制造公司的解散(b)Vantus制造公司的兼并(c)Vantus制造公司资产的买卖,交换,租赁(d)涉及 Vantus制造公司的债权或债务(e)Vantus制造公司营业性质的改变(f)Vantus制造公司所属管辖的变更(g)Vantus制造公司股东利 益纠纷的解决(h)Vantus制造公司解散后设立一个新的实体继续Vantus的业务(i)Vantus制造公司董事会的选举(j)Vantus制造公 司董事会成员否决权(k)Vantus制造公司股份转让的通过。
5.尽管Vantus制造公司将可最大限度的出售投资额为1亿美金的C类股份,但其仍可保留其有权最低出售投资额为1千万美金的C类股份。
项目特色:

Vantus制造公司位于威斯康星州瓦克夏地区,是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区域中心的一部分(由密沃尔基城市商业协会发起和管理)。当美国的企业位于“美国移民局指定区域中心”时,就更容易满足EB-5项目下“有效投资”的要求。
Chuhak&Tecson.P.C. 伊利诺州,芝加哥律师事务所,是Vantus制造公司的移民法律顾问,将会出具一封意见书,表明在EB-5项目下,如果投资人投资Vantus制造公司一百万美元将构成“合格/有效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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