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民办养老院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养老地产; 中国商业地产

2016年长沙民办养老院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养老地产; 中国商业地产


2016年长沙民办养老院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捕获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小编带您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资讯。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长沙民办养老院扶持政策
补贴标准

一、长沙养老院政策

 1、建设补贴

对新建成200张床位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等上级部门投入的同时,市财政(福彩资金)给予每个福利中心100万元的资助。

乡镇敬老院:对改扩建新增100张床位的乡镇社会福利中心,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市级财政在福彩资金中安排)。

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对新建成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元的建设补助,补助总额限额为200万元;对利用原有设施改建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元的建设资助,补助总额限额为100万元。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补贴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区、县(市)按1∶1予以配套,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配比。

2、运行补贴

(1)为稳定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和持续发展,对我市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除外),经相关部门评估后,按入住满3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实住60周岁以上老人数,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100元、半护理80元和自理60元的日常运行补贴。市本级公办自收自支的养老福利机构和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福利机构由区、县(市)财政承担。

(2)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接收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的,财政按政策给予补助。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其享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可在养老机构使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与运行补贴不重复使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贴。

 二、益阳养老院政策

1、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0.98万张,总床位数发展到2.09万张,实现平均每1000名老年人20张以上床位。其中,新建、改扩建6所公办福利院(福利中心或老年公寓),新增床位0.13万张;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69所,新增床位0.47万张;社区居家养老床位0.1万张;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0.28万张。
2、扶持政策:项目优先审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等。
详情可咨询当地民政局。

 三、怀化市养老院政策

1、发展目标:到2015年,市本级建一所拥有6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中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新增10000张,总床位数达到17800张,实现平均每1000名老人25张床位;积极开发老年人用品市场,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和条件。县(市、区)和市城区街道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3600张,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新增床位2400张。实现每个县(市、区)拥有一所100张以上床位的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拥有一所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养老机构,每个乡镇拥有一所30张以上床位的敬老院。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3400张。

2、补贴说明: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列入市、县两级社会公益设施基本建设计划,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资助,确保需要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五保”老人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支持他们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将公办养老机构的维护资金、工作人员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资金扶持制度。对社会力量兴办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当地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拨付补贴。

4、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扶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为本地户籍并居住在户籍地年满70周岁和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其购买服务标准,由县级民政、老龄、财政部门根据服务需求进行核定。

四、常德市养老院政策

一次性床位资助的对象和标准:利用自有产权新建3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资助30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000元,所在区财政承担1000元。利用自有产权和设施设备改建30张床位以上;或者采取租赁等其他形式,各项养老设施设备投入达到每张床位1万元以上,床位30张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资助15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000元,所在区财政承担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