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又出重拳,起诉韩裔美籍移民律师EB-5证券欺诈

SEC又出重拳,起诉韩裔美籍移民律师EB-5证券欺诈


  昨天就北方牛肉加工厂的文章有误,按照国内传媒报道,投资者已经开始起诉项目方了,但是据在纽约的宋一律师介绍,投资者尚未起诉,只是聘请律师评估起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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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声明下,这个周末,中秋,说明会很少,如果大家不赶着回家团圆的话,可以去厦门看看,IIUSA参加每年一度的厦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设有EB-5的项目展台,9/8-9/9,有去的朋友,厦门见。

  这个初秋,EB-5很忙,EB5Sir也很忙。忙完“排期”,忙芝加哥,忙完芝加哥,忙牛肉厂,忙完牛肉厂,又出来个乙醇厂,应接不暇,都是坏消息,终于明白啥叫祸不单行了。

  2014年9月4日,洛杉矶EB-5韩裔律师Justin Moongyu Lee、他的妻子Rebecca Taewon Lee,以及律所合伙人Thomas Edward Kent,被SEC(美国证监会)起诉证券欺诈。请各位朋友看下发自纽约Mona Shah & Associates律所,Mona Shah和Yi Song(宋一)律师就此事件的分析报道。

  对投资者的虚假陈述

  Lee 夫妇和Kent,从23个寻求参与EB-5计划的投资者处,募集了大约1.15千万美金,投资到一个,将在堪萨斯州的Ulysses市修建的乙醇生产厂。 然而,投资者的资金被挪作他用。该工厂重未被修建,重来就没有产生就业,而且Lee夫妇和Kent持续欺骗投资者,并告知项目正在进行。

  SEC 声称Lee夫妇和Kent违反了证券法的反欺诈规定,特别是,1933年证券法的17(a)(1), (2)和(3)节,以及1934证券交易法的10(b)节与10b-5(a)和(c)条。17(a)节强调的是州际贸易的证券欺诈,因为Lee夫妇是住在 加州,但是项目位于堪萨斯州。

  17(a)节指出:

  “对于任何人来说,如下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当提供或者出售任何证券产品(包括:security-based swaps,基于证券的掉期交易)或者任何其他基于证券的掉期交易合约,通过任何方式或交通或通讯工具,在跨州交易中,或者使用邮件,直接的或者不直接的 –

  (1)使用任何方法、阴谋或者诡计来诈骗,或者

  (2)通过对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来获取钱财,或者遗漏陈述一项重要且必须的事实(在此场合不至于误导的陈述);或者

  (3)参与任何交易、实践或者商务活动,该活动会或者将会欺诈或者欺骗购买者。”

  EB-5律师拥有区域中心,并且递交虚假文件给USCIS(移民局)

  Justin Lee和Kent自2006年起,拥有一个区域中心,并且他们为自己的项目募集了EB-5资金。区域中心由USCIS批准,并且Justin Lee和Kent声称该区域中心能够为西南堪萨斯州,“带来重大经济利益”并且创造“上千个”就业岗位。该区域中心获批。然而,到2008年年中,在该地 区建设一个乙醇工厂已经在经济上不可行了,然后,Lee夫妇和Kent隐瞒了需要为满足EB-5计划而创造就业的项目之失败,通过递交假材料给 USCIS。

  同时,SEC声称Justin Lee现金流不足,又有融资困难,他在未告知投资者,并且在绿卡申请获批之前,将他们的投资款从监管银行提出。Lee和他的太太,随后挪用了从乙醇厂项目 投资者那里获得的几百万资金,到一些没有披露的地方,如注资到一个在菲律宾的铁矿石项目,并且用别的不相关融资来返款给投资者。尽管Lee努力还款给投资 者,但是他们的做法违反了证券法的反欺诈条例。他们直接利用阴谋欺诈投资者。

  与此同时,加州中区检察官办公室,今天宣布了对Justin Lee的刑事指控。

  “这 些移民律师利用了外国投资者的期望,他们希望参与到一个项目中,该项目不但能为他们带来投资回报,还能他们在美国的合法永居铺平道路,”Michele Wein Layne,SEC洛杉矶办公室的区域长官说。“在所有建设都放弃之后,他们继续在欺骗投资者,说工厂继续在建。”

  在美国的直接销售和开说明会

  根 据SEC的指控,Lee夫妇在洛杉矶开了多场投资者说明会,据称乙醇厂项目是说明会的主题,尽管已经他们在2008年中断了该厂的建设。Kent,在 2008-2009之间,多次到访现场,并且了解到项目没有建设开工,他也参加了说明会。投资者持续被误导,误以为他们的投资被用来建设一个乙醇厂。实际 上,于2010年更新的商业计划书,误导投资者该项目的建设在“继续进行”,并且该工厂将在2011年11月前投入运营,尽管工厂的建设在2008年中已 经停止了。

  (EB5Sir注:按照EB-5私募基金性质,需要在SEC备案,但是如果在美国境外对合格投资者销售的话,可以豁免。在该案例中,涉事者在美国本土进行EB-5融资的直接销售活动,违反证券法的规定。)

  项目所有者、区域中心所有者和投资者律师

  在 这个案件中,有着明显赤裸的利益冲突。Lee先生和Kent先生,是EB-5律师,并且在美国的土地上,直接销售并招募投资者。他们是EB-5律师,接受 投资者委托。他们还是区域中心的所有者,并且是项目的所有者,该项目由他们所代表的客户(作为客户委托的律师)注资。作为项目所有者,他们主要在美国的土 地上进行市场活动。

  (EB5Sir注:涉事者作为项目方和区域中心的拥有者,代表区域中心和项目方自己的利益,同时,作为投资者的委托律师,代表投资者的利益。也就是说,涉事者代表合约双方,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

  这起案例,也是另一起,由多个政府机构协同努力执法的案例,包括:SEC、USCIS、加州中区检察官办公室、FBI(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部的移民与海关执法署、国税局以及加州律师公会。

  本文作者:Mona Shah & Associates律所,Mona Shah和Yi Song(宋一)律师,英文原文:ww.blog.mshahlaw.com

  虽然是坏消息,但是能看到,SEC继续深入涉足EB-5募资领域的监管,并且会同多政府机构参与执法,期待SEC能更加给力。

文章来源:www.eb5si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