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52年移民法对亚洲移民和亚裔集团的影响(2)

美国1952年移民法对亚洲移民和亚裔集团的影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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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时间的听证会,到1952年初,参众两院司法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麦卡伦—沃尔特议案,但此举遭到要求改革现行移民政策的议员的强烈反对。参议员赫伯 特•莱曼(Herbert Lehman)和休伯特•汉弗莱(Hubert Humphrey)向国会递交一份议案,试图取代麦卡伦—沃尔特议案。莱曼—汉弗莱议案同麦卡伦—沃尔特议案的主要分歧在于:1.关于民族来源限额体制, 莱曼、汉弗莱建议废除这一体制,并以1950年美国人口统计为基数,将每年移民限额增加到60万人;2.关于驱逐外籍侨民,莱曼—汉弗莱议案建议成立一个 联邦机构来审查有关决定,而不是将此权力集中于司法部长一人;3.关于亚洲移民,莱曼—汉弗莱议案建议取消亚太三角区,将国籍原则适用于亚洲移民。
国会从1952年4—6月对两个议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关于亚洲移民限额和亚太三角区问题,反对麦卡伦—沃尔特议案的议员认为美国的现行政策违背了自 由的基本理想,违背了美国的民主传统。汉弗莱在参议院发言时,猛烈批评了麦卡伦—沃尔特议案中的种族主义思想,他指出:“我提醒那些坚持主张百分之百美国 化的美国人注意,对这个国家伟大的文化结构的研究表明,我们是来自世界各地人民的复合体,我们所有的人都明白这是千真万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是个熔 炉;但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在熔炉里熔化掉我们的差别或文化上的多样性。我们必须保持不同民族集团的独特性和风格,保持文化结构的独特性和风格,保持社会风俗 的独特性和风格。正是这些独特性和风格,赋予美国世界上其他国家都不具备的特有的美妙和力量。”他进而还声称:“民主哲学的关键和核心就是承认人类的尊 严,承认世界大同,承认人类的博爱。”同时他们还指出麦卡伦—沃尔特议案为共产主义国家攻击美国提供了有价值的宣传工具。麦卡伦等人认为上述批评仍脱离现 实。关于外交上的考虑,麦卡伦指出国务院完全同意他的建议;至于让60万居住在西半球的亚裔根据出生国原则以非限额移民的身份入境,麦卡伦认为那“简直是 异想天开”。麦卡伦强调,他的议案为亚洲移民提供了“唯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因为议案完全取消了在移民和归化问题所存在的“种族、宗教和族裔方面的障 碍”,因而不包含任何歧视条款。麦卡伦还在国会上宣读了亚裔四个主要组织打给他的电报(这四个亚裔组织是华裔美国人公民联盟、日裔美国人公民联盟、美国菲 律宾人联合会和朝鲜全国协会),说这些组织赞同种族限额原则,其原因在于它们认为完全平等对待亚洲移民的建议“不可取、不实际而且不符合亚裔的最大利 益”。而实际情况是,尽管在废除排华法之后,华人、印度人和菲律宾人虽然可以使用其移民限额,并获得了人籍权,但这只是战时需要的结果;以法律形式正式确 认亚洲移民限额和入籍归化的权利,则是所有亚裔集团的共同愿望和要求。
当国会进行辩论的时候,各族裔集团组织也在积极进行活动,努力使有利于自己族裔集团的议案获得通过。犹太裔和东南欧裔的组织极力反对麦卡伦—沃尔特议 案,因为这个议案限制了这些国家的人民移民美国。在亚裔集团中,日本人和朝鲜人积极支持麦卡伦—沃尔特议案。当时日本人是在美国没有人籍权的亚裔第一大集 团,1940年在美国大陆居住的日本人共126947人,47305人出生在美国,余下的88000多人按美国移民法不能成为美国公民,其中70%的日本 侨民属于40—64岁这个年龄段。为此,日裔美国人公民联盟积极开展活动,为获得人籍权和移民限额支持麦卡伦—沃尔特议案,并得到周以德、沃尔特等议员的 大力支持。当杜鲁门否定麦卡伦——沃尔特议案后,日裔美国人公民联盟立即打电报给国会,支持国会推翻总统的否决。同时日裔美国人公民联盟下属的反歧视委员 会召开紧急会议,委员会主席迈克•正冈要求有会员立即致电他们在国会中的朋友,并写信给所在城市的报纸,要求推翻总统否决。当国会推翻总统否决的消息传来 后,反歧视委员会执行秘书哈里•高木激动地说:“我不能忘记当代表们得知议案通过时那个激动人心的场面。它实现了我们的梦想,我不能想像还能有其他的立法 活动能使得日裔美国人公民联盟如此团结一致。法案使我们的父辈在法律上同其他美国人一样平等,它给我们同其他移民一样的平等权,这就是我们一开始为之奋斗 的目标。”这段话充分揭示了日裔美国人支持麦卡伦—沃尔特议案的最重要的原因。对此周以德后来评价说:“在政界,你不可能起草一个人人都满意的法案,但你 应该一直向前,得到你最满意的结果。我认为日裔美国人公民联盟明智地支持了麦卡伦—沃尔特法,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个决定是不明智的。因为政府许多措施的进 展取决于一些少数族裔集团,这些集团有目标,它们相信自己目标的正确,孜孜追求并为之献身——这是日裔美国人公民联盟的作用。”
朝鲜裔美国人同日裔一样,也积极支持麦卡伦—沃尔特议案。1940年,在美国共有朝鲜人3139人,是不能入籍的亚裔第二大集团。1949年参议员兰 格和众议员赫尔曼•埃伯哈特(Herman Eberharter)向国会提交议案,要求准许朝鲜移民入籍。在国会为麦卡伦—沃尔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上,兰格批评国会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为共产 国家攻击美国提供了口实”。朝鲜移民和归化委员会领导人沃尔特•钟写信给兰格强调指出,给予朝鲜移民公民权可有助于抵消“共产主义在朝鲜半岛的活动”。夏 威夷的朝鲜移民也写信给国会,麦示愿意加入美国籍。可以讲,这些亚裔集团的支持,在一定上有利于麦卡伦—沃尔特议案的通过。
1952年4月25日,众议院以206票对68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麦卡伦—沃尔特议案,5月22日,参议院以口头表决通过。杜鲁门于6月25日否决了 该议案,参众两院随后推翻了总统的否决。麦卡伦—沃尔特议案正式成为美国法律——《1952年外来移民和国籍法》(又称麦卡伦—沃尔特法,以下简称 1952年移民法)。
国会能在50年代初通过1952年移民法,改变以往彻底排斥亚洲移民的政策,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是分不开的。首先,战后初期美国在国内推行“公平施 政”,经济上面临着从战时转向和平经济的任务,这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欧洲也面监着巨大的重建任务,美国不可能指望从欧洲大量获得这类人才,于是 便将目光转向亚洲和其他地区。而美国以往的移民政策是不能满足这个要求的。其次,在冷战方酣的形势下,争取亚洲各国对美国的支持,是美国外交的一个重大任 务。美国决策者清楚地认识到,要达到上述目的,废除歧视亚洲移民法律则是一个最好的突破口。最后,亚裔集团在大战期间对美国的忠诚表现,极大地改变了美国 社会对亚洲人的印象定式,在客观上推动了美国对亚洲移民政策的改革。
如何评价1952年移民法,是个在美国学术界引起争论的问题。一种论点认为,1952年法标志着美国“彻底转变了限制移民的潮流,这股潮流始于联邦政 府1870年通过的国籍法和1882年的排华法”。另一种观点认为,1952年移民法更多的是对当时实行的移民政策进行合理化的处理,而不是一种改革;它 具有保守的特点,但并非不可容忍。更有学者尖锐地指出,1952年移民法由于坚持种族限额法,歧视非新教徒和亚洲移民,“因此这些法律确是不人道的,而且 也是行不通的”。要全面客观地评价1952年移民法,有必要把握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从美国整个移民政策的结构看,1952年法同以前的移民法相比有哪些 突出的特点?第二,从美国对亚洲移民政策演变的角度看,这些特点产生的影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