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留學期間 投資創業巧申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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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簡介:施女士(化名)投資移民申請第一步(I-526),遞交時間:2012年8月,I-526批準時間:2013年4月,綠卡獲得時間:2013年7月。

施 女士,香港籍,1997年赴港定居,赴港一直擔任一公司外貿經理。赴港前曾承包大型國企下屬酒店八年,是一個成功的事業型女士。施女士於1995年用個人 承包經營酒店的收入在沿海某城市購買了別墅。2010年,施女士的這套別墅價格較購買時已經翻了七倍,價值約為1500萬元人民幣。

2009 年下半年,施女士成功申請到學生簽證赴美留學,修讀英文課程及管理學學位。雖然學業緊張,施女士仍積極尋找投資機會。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一瀕臨破產的門 類產品生產企業。經過長達半年的磋商,施女士成功以近200萬美元的價格,將該企業、物業及其員工全部接手。所用資金來源即為賣出上述別墅所得。最初購買 這個企業時,施女士只單純希望在美國投資生意,並未計畫可通過投資獲得永久居民身分。

在確認投資移民申請需求及個人用於購買企業的資金合 法來源後,施女士著手整理其購買美國公司文件,詳細梳理其購買企業時的所有購買文件及截止到遞交申請前一個月所有的公司經營文件、員工雇傭信息等,並根據 公司經營情況撰寫真實可信的商業計畫書。兩個月左右就準備完畢I-526申請的所有文件。

施女士的I-526申請審批非常順利,在沒有任 何補件情況下不到八個月就獲得批準,這在目前平均審理速度14.7個月的大環境下並不多見。不僅如此,施女士個人的調整身分申請也進展迅速,I-526獲 批後的5月9日遞交了I-485 申請,7月中旬施女士就獲得了綠卡。施女士獲得綠卡後的第一句話是「早知道這麼順利,2010年就該申請投資移民,白白浪費了兩年時間。」

申請的順利並不僅靠運氣,以下主要因素決定了申請的成功:首先,施女士本人擁有成功經商經歷和良好收入;其次,施女士資金來源合法,資金流向明晰;最後,施女士購買了美國企業後已經為當地創造了不少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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