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CES国际消费电子展–CCOIC(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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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是由设立于中国、从事国际性商业活动的企业及与之相关的组织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
中国国际商会同时作为国际商会在中国的成员委员会,在开展与国际商会有关业务时,使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称(ICC China)。
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际商会在北京成立,中国国际商会和中国贸促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8年以来,在我国同韩国建立外交关系、我国加入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缩写为:ICC)等过程中,中国国际商会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国际经贸规则与惯例的研究、推广和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国国际商会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且,依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工作网络,中国国际商会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16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中国国际商会在民政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社团法人。中国国际商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缩写是:CCOIC。中国国际商会同时也是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开展与国际商会(ICC)有关的业务时使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的名称。
中国国际商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建设宗旨

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促进中国工商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贸联系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企业和团体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根据知名度和对商会的贡献度,从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中国国际商会是会员企业开展商务活动的平台。理事会将按照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设立专业、地区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商会的行业、地区商务发展战略,就有关行业、地区商务经贸事务向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国企业也正深入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在此新形势下,需要有一个更加由企业主导的独立的商会来反映企业意见,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因此,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决定将中国国际商会建立成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社团法人,为此于2005年8月在民政部代为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广泛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创始会员,于2007年12月召开成立大会,共同完成中国国际商会的创设工作。

组织结构

中国国际商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一会员均有权派代表( 1 名)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时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对外代表本会。理事由理事单位指派代表担任,但必须是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理事一经选定,非因不再担任原职务原因不得更换。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中国国际商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商会秘书局是商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历届大会

2016年12月22日,中国国际商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2016年商会工作报告、《中国国际商会章程》和《中国国际商会会员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国国际商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单位,审议通过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重建执行董事局工作报告及工作规程,选举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执行董事局成员单位。中国贸促会会长姜增伟当选中国国际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