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Share/分时度假未来前景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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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内容存在“水分”、口头承诺无法落实、合同内容多处限制买方权利、管理费收取标准不一、预约使用酒店受限、购买后还未享受任何服务,对方就已人去楼空……

搜索发现,近年来,分时度假在国内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投诉纠纷一直不断。曾代理北京(楼盘)第一起分时度假纠纷案的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维丁对媒体表示,主要是由于分时度假项目的销售企业为规避责任,在格式合同中做了手脚,造成消费者的实际感受与其承诺不符。例如,有些企业在合同条款或介绍材料中不详细列出度假酒店的全部信息,当消费者去度假时,往往发现入住的酒店档次低于销售企业的承诺;此外,还有一些销售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在尚未取得酒店式度假村代理资格的情况下与其签约等问题,这些都是导致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

房地产专家、易居中国执行总裁丁祖昱发表文章介绍,目前,国内提供分时度假服务主要有三种:以交换网络的平台类公司,如途家、携程等平台,通过“平台+酒店管理”的运营模式,既提供在线预订,同时也进行度假公寓的管理运营;一些资金比较雄厚,有意在分时度假领域进行探索和发展的大型企业,如红树林度假酒店,自建度假产品形成系列进行内部交换;还有一些分时度假销售公司,只销售分时度假产品,不参与分时度假房产的开发。

丁祖昱表示,分时度假早年在中国以失败告终,核心问题还在于信用机制不完善、市场对分时度假主体和产品的权责认知不清;我国分时度假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市场主体方面进一步的完善,开发商、消费者、中介机构,这三者有待更好机制融合;同时,还要有规范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市场的信用机制得到强化,从而走的更远。

不过,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该旅游方式现在国内市场还没有真正发育起来,法律也相对滞后,消费者应慎重参与,因为分时度假产品跨越年度久,消费者购买后会面对很多不确定性,资金存在较大风险。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认为,分时度假产品无论其制度上设计得多么复杂,对消费者而言,最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要在购买前核实交易对象,明确和自己签署合同、交付资金的相对方是谁,这样一方面可以对交易相对方的主体地位、经营资质进行信息查询和判断,在事先进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在发生纠纷后也可以找到明确的责任主体;在本案中,消费者就是没有明确交易相对方,对方的销售代理商、产品实际提供方、实际的酒店经营者相互的责任边界不清晰,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很大的障碍。

“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类似产品时,需审慎阅读合同,关注自身的合同附随责任,以及实现自身权益所要付出的一些成本、可能存在的限制。”李广说。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杨彦锋表示,在分时度假销售过程中,首先应尊重和强调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商应该及时、准确、全面披露其所经营分时度假产品的全部信息,不能只告知消费者该产品的好处,但对其风险避而不谈,利用销售与购买的信息不对称,赚取不正当利益;其次,建议销售商使用“冷静期”条款制度,给予消费者在“冷静期”充分反复考虑决策,再次仔细斟酌自己的决定。

来源:法治周末

记者 罗聪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