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学校 Charter school简介; 美国学府

特许学校 Charter school简介; 美国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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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以来,美国已经有超过三十个州通过立法,允许特许学校的存在,而自1992年明尼苏答州的圣保罗市立中学(St. Paul City Academy)成为全美第一所特许学校之后,目前全美特许学校已经超过五百所,今(1998)年年底以前,将增加为一千所,美国克林顿总统计划在进入二十一世纪时,把全美国的特许学校数目增加为三千所,成为美国中小学的主流。

特许学校是英文Charter school的译称,也是自1990年以来,在美国兴起的众多公办民营学校之中的一种学校类型。
详细介绍

为什么称之为“特许”学校

特许学校是经由州政府立法通过,特别允许教师、家长、教育专业团体或其它非营利机构等私人经营公家负担经费的学校,不受例行性教育行政规定约束。这类学校虽然由政府负担教育经费,但却交给私人经营,除了必须达到双方预定的教育成效之外,不受一般教育行政法规的限制,为例外特别许可的学校,所以称之为「特许」学校。

进一步来说,特许学校是经过法律受权而产生的新兴学校,其设立必须经过教师或其它人员拟具学校经营理念向地方学区提出申请,经学区核转州教育厅核定之。经教育厅「特许」后,多数的州会由申请人组成自治团体,独立经营学校。经核准之特许学校像其它公立学校一样,必须接受所有的学生,不得有任何的限制,所需经费也依据学生人数的多寡由政府从整体的教育经费中支出,如果其它公立学校的学生转学到特许学校,原学校的学生单位经费也同时转拨到新就读的学校,如从私立学校转学而来,则由政府拨给增加学生所需的经费。

特许学校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契约的关系(通常三至五年),学校必须在契约规定期间保证达成双方认可的经营目标。这种目标通常是以改进学校教学现状为主,因此,多数属于教育革新的实验学校。也因为是教育实验性质,所以特许学校通常可以免除例行性教育行政法规的限制,如各学科授课时数、教学进度、教师工作准则、薪资规定以及例行性的报表等。
“特许”学校的优点

美国的特许学校一方面具备公立学校公平、公正、低学费的优点,另一方面又有私立学校重视经营绩效的优点,同时也可以激发各种创新的教育实验,并且可以透过竞争压力,刺激一般公立学校提升学校经营及教学质量,因此,已成为美国新世纪学校的典范。此种型态的公办民营学校的功能,与我国此刻正努力提升教育质量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甚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