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士 | 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FIR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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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非美國居民出售其在美國的房產時,美國稅務局要確定他們是否支付了資本收益稅。因此,美國國稅局將按照房產總購買價的10%扣稅。當業主向美國稅務當局申報資本收益稅時,任何退稅(若有)都將退還至申報人。如果外國買家選擇1031延稅交換,則可以避免此操作。

外國買家必須考慮規避美國遺產稅

如果外國買家死亡,其遺產將被美國政府徵收接近45%的稅。如果外國買家做出一些早期安排,可以輕鬆規避。這個安排涉及到組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LLC)和 一家外國公司。買家將其房產歸於LLC名下,再將LLC歸於外國公司名下,而買家自己將持有外國公司的股票。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房產由外國公司“擁有”, 外國買家死亡後,美國政府將無權對房產徵稅。這對於外國買家是合理避稅,操作起來費用也不高。然而還有一點需要提醒您,公司資本收益稅的稅率是35%,而 個人是15%。但是通過建立外國公司持有房產還有其他好處,即股東可以出售其股份,最終重新持有房產,而無需引致資本收益(或美國規定的其他應稅事件)。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建議投資性房地產的任何業主至少創立一家LLC以持有其資產,由此買方的責任將僅限於該資產本身的價值(LLC不會持有任何其他房產 或資產)。然後,買家可再創建一家外國公司,由其擁有LLC,從而進一步保護外國買家,使其免繳房產稅。 如果外國買家不希望開設LLC和外國公司(或許因為房產投資較小),也可以選擇另一種方式,即購買與房產等額的人壽保險。如果一位40歲的健康男子或女子 投保20年期的人壽保險,每年支付保費350美元,死亡時可獲得50萬美元的死亡保險金。而在購買相同保險的情況下,一名50歲的健康男子或女子可能每年 需支付1000美元的保費。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該外國買家無法規避遺產稅,但在其死亡後,其繼承人仍可獲得等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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