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养老服务业发展概况及经验总结; 养老地产; 中国商业地产

丹麦养老服务业发展概况及经验总结; 养老地产; 中国商业地产


丹麦养老服务业发展概况及经验总结

 

Danmark

1. 丹麦养老服务业概况

丹麦人口总数为556万,65岁以上的人口为100万,占人口总数的18%。丹麦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很低,国家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倾向于让他们居住在独立的公寓中。上世纪80年代初,丹麦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和福利的基本政策包括居住连续性、自行决定、充分发挥自立能力三个方面,即“老年福利三原则”。

丹麦的国家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丹麦随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担加重,养老支出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单靠政府显然是无法承受的。丹麦采取公共税收积累的方式,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源于直接或间接的税收。据丹麦统计局2011年的数据,丹麦各种税收占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48%,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

丹麦的养老保险体系比较多元化。一般来说,丹麦的养老保险金有三种类型:法定养老金、劳动力市场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法定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出,如政府养老金、提前退休金和残障人士养老金等。劳动力市场养老金属于集体性质,是由劳资双方每月按时交纳的一种基金。个人养老金属于个人行为,可通过养老金公司或银行购买。根据个人退休前的积累和投资情况不同,最终的养老金总额浮动范围从几百到几千欧元(1欧元约合8.4元人民币)不等。

丹麦政府为每个公民提供养老保障,丹麦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领取政府养老金,不管收入多少,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按照丹麦2012年的最新计算标准,基本养老金税前每月至少可领取622欧元,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婚姻、退休前的工作等情况的不同而有所浮动。如果加上房屋、交通费用等补助,基本养老金税前可达约1269欧元。由于丹麦在法律上并不要求子女赡养老人,这种方式保证了老人无需子女供养便可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
2. 丹麦的“原宅养老”

1987年,丹麦政府通过了《老年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住房法案》,严格规定老年人住房要具备卧室、客厅、厨房和厕所,不得建成办公用房。每套单元房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上,室内设计将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在厨房和厕所安装了扶手,还要在卧室安装急救门铃,有24小时紧急通信联络装置,以便老人在生病或跌伤时,能够一呼即应。

丹麦的养老模式主要为社区和居家结合的养老模式,“原宅养老”成为社区居家养老的一种形式,因此其养老辅助设施的设置以此为原则,分别从提供软硬件服务和住宅建造标准进行规范,形成了完备的养老社区居住体系,为实现“原宅养老”提供了良好的软硬条件。丹麦的软件服务包括了为术后病人或半自理及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为不能自己做饭的老人提供的送餐服务等。这些服务提供与否事先需经过政府判别认定,一般由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医疗机构职员共同构成服务团队。除此之外,政府还提供专门的辅助器具,并无偿租借给老人使用。住宅建造方面重点在原宅改造,新建住宅中也制定了严格的规范和法规,保证老人的可住性。

丹麦社区居家养老最有特色的“自助养老社区”。在政府建设的适合老人养老的社区内,老人们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比如说可以根据自己以前的居住习惯设计改造房屋,可以约上老友,或者和志同道合的伙伴住在一起,一块儿钓鱼、养花,共同建设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园。独享的公寓,共享的餐饮、花园,个性化的小手工艺车间、小农场等,老人们只要想到的,在这儿都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他们还可以共同租用特别的照料服务,这种社区在哥本哈根郊区每月要1000多欧元。乡村城市——田园风光般的美丽和宁静,众多的庄园点缀广阔的绿野上,开阔的乡间公路,如画图一般的古老乡村教堂,独具丹麦氛围的小餐馆,构成和谐的生活画卷。

3. 丹麦养老服务模式

丹麦的社区养老服务堪称发达国家的典范。丹麦的政府被称为”全能政府”,担负着养老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的责任。为了确保老年关怀政策的落实,丹麦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地保障老年人的生存质量。丹麦政府老人养老的买单者,由于非常完善的社区照顾和上门服务,丹麦基本没有养老机构。

4. 丹麦养老服务经验总结

(1)丹麦的“原宅养老”和自助养老社区充分的考虑到了老人的个人意愿。要根据老年人的生命周期的特殊性,从老有所养,尊重老年人的生存权益,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的角度出发,明确政府、社区、服务机构、个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各自的作用,特别是要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保障公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权利。

2)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在社区。每个社区都建有养老设施,服务做到方便可及。基础设施包括的主要内容不仅仅是房屋,同时也包括环境条件、信息通信、生活和卫生设备、供餐设施、康复设施、文体设施等。